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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音创作要有原则

2016年11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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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配音网

发布:超级管理员

  在“播音的性质和特征”一章中,曾论述了播音的创造性,这是播音自身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的。所以要正确地把握播音创作活动,必须坚持播音创造性原则。

  坚持创造性原则,就要充分发挥创作主体(播音员)的主观能动性,强调其对创作活动的驾驭、创作素材的把握,强调其对符号转换系统的操作,在转化过程中体现出其主体的重要作用。

  坚持创造性原则,就要充分体现创作主体(播音员)的创造性劳动。播音这一创作过程是复杂的、艰苦的,其劳动既有心理的,也有生理的;既有脑力的,也有体力的。只有花费大量心血、付出艰辛的劳动才能实现。那种把播音看成是不动脑筋地“照本宣科”,简单地“见字出声”,机械的“传声筒”的认识,都是同播音这一创造性活动格格不入的。

  坚持播音的创造性原则,就要坚持播音语言的规范化,同时应承认播音是一门语言艺术。那种把不标准不规范的语音当做自己的个性、特色,充斥播音中,那种把貌似“生活化”、“自然亲切”的语言掺入播音中,是对播音创作的玷污。这样的自然主义、随意性的倾向,l几能把播音从创造性的殿堂拉入荒漠和歧途。所以,必须力戒“随心所欲”。

  坚持播音的创造性,就要既遵循传播的规律,又把握其宣传属性;既看到其符号系统的作用,又注意其社会实践的决定性;既注意其创作主体声音、形象的可听性和可视性,又注意其可信性;既研究受众的个性心理,又研究受众的社会心理。

  坚持创造性原则,就要坚持“广采博收、百花齐放的创作方针”。由于播音创作系统的丌放性、播音学科的边缘性、播音内容的多样性、播音对象的多重性,所以在播音创作中必须广采博收,“汇天下之精华”,才能适应不同创作内容、创作对象的需要和审美追求。坚持百花齐放,就要鼓励不同播音风格的创立,反对千篇一律、千人一面、千口一腔,反对播音创作中的机械模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