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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音时范围的考虑

2016年08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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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配音网

发布:超级管理员

  由于技术和实际放送的原因,经常需要把录音节目的原始动态范围减少。交响乐队的动态范围很容易超过70dB,如果使用降噪系统,虽然可以不去考虑减少动态范围的技术—录音磁带的信噪比,但是,就是这样的动态范围(70dB的动态范围)也不能在普通住房中重放。在声音很轻的时候也许会被环境噪音掩没,而在声音很响的时候,住房的隔音又不够。一幢住房*居住的情况很少,这样就会干扰邻居,当然,这个问题的*好解决办法是用耳机监听音乐,这样可以把整个管弦乐队在动态范围内重放。但是,大多数录音又是为扬声器重放而制作的,所以一个录音的动态范围在普通播放时应不大于45dB为宜(特定环境下的现代高保真音响放送除外)。在收听广播时动态范围更是小于30dB了。

  对于大动态范围的音乐录音,录音者必须对它进行重新调整压缩,而且这种调整一点也不能改变它的音乐性,并使人们观察不到这种调整。比如在音量增大之前,把录音电平慢慢地拉下来一点,以便保持较长时间的轻声和强声之间的差别。用同样的方法,在声音很轻的片段出现之前,把电平慢慢地提升起来。重要的是,在音乐这种临界段落出现强或弱之前,要有一段略长的时间不去改变音乐的音量。 那种忽强忽弱的上提下拉的电平调整是听得出来的。这种操作是很微妙的感觉。

  减少动态的这种作法,在操作上需要很细心,要预先考虑成熟。在严肃音乐录音中很少使用压缩器,因为它不是“音乐”性的工作,而是与动态电平大小有关。在轻音乐范围内,由于它本身需要尽可能小的动态平稳的电平,又因为轻音乐大多数是在不太满意的声学环境中重放(例如汽车里、商场里),所以,录音时使用压缩器是合适的。